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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重点农产品攻坚治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增设了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系统(简称“数字地图系统”),为各地开展重点农产品攻坚治理、日常巡查、风险监测、执法监管、产地溯源、信用评价以及风险预警等提供了可视化、智能化的多场景应用平台。数字地图系统推广工作已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现就推广应用数字地图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聚焦重点品种。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等11个品种和生猪作为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重点。

  (二)分步推进实施。2023年7月开始全面开展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2024年起,进入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日常维护、动态更新和推广运用阶段。

  二、采集范围及内容

  (一)采集范围。本市所有生产经营以上12个重点品种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或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均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

  1. 种植产品面积达到0.5亩以上;

  2. 畜禽产品中,生猪存栏/暂养规模在30头以上,肉牛存栏/暂养规模在5头以上,肉羊存栏/暂养规模在50头以上,乌鸡养殖规模在1000只以上,蛋鸡养殖规模在500只以上;

  3. 水产品养殖规模在10亩以上,工程化养殖车在0.3亩(折200平米)以上。

  (二)采集内容。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种养殖主体名称、主体类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或农村经纪人,单选)、所属行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名称、别名、产品认证类型、基地地址、点位经纬度、种养殖主体联系人、种养殖主体联系方式、种养规模(亩、头、只)、上下市时间、生产方式(露地、设施)、追溯方式(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码、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包装标识、其他,可多选)、信用等级、网格员(乡镇监管员或村级协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信息采集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部门、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工作措施、人员责任,将数字地图推广应用作为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的重要行动。区、镇(乡)要分别确定此项工作的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于8月31日前逐级报送联系方式(见附件2),区级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组织开展培训和账号发放。数字地图系统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可在国家追溯平台公共资料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qsst.moa.gov.cn/),请各区组织学习和开展培训,确保每级操作人员尤其是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都能掌握。在推广运用过程中,国家追溯平台软件开发单位将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国家追溯平台工作账号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管理。

  国家追溯平台区级信息员要发挥职责作用,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账号开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将国家追溯平台PC端和APP端的监管使用权限逐级开通到镇(乡)、村。国家追溯平台内已经审核注册过的企业,可以自主采集上传产地溯源信息。

  (三)统一信息采集要求。按照国家追溯平台数字地图系统数据采集内容要求,各区生产主体的信息采集员要全项采集信息,信息不全、不准的,不得上传。通过表格批量导入的产地溯源信息,要通过入户调查、基地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充、核对经纬度等信息。不得采集虚假溯源信息或漏采溯源信息。在应用本市农业生产信息直报系统(“神农口袋”、“畜牧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自动对接工作模式,各区信息员做好核对校准工作。

  在采集频次上,种植业产品一年一茬的,要在移栽定植期间进行采集;一年多茬的,每茬都要采集。畜产品和水产品周转频繁,要按月进行采集和更新。种养殖主体有多个基地或在同一个基地有多个地块,总计达到规模标准的,要分别进行采集。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区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分工与督促检查制度,在做好数字地图推广应用工作的同时,加强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及分析系统(简称“沪农安”监管系统)应用指导,加强网格化管理,及时采集各类检查信息,由各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对“沪农安”监管系统配发的网络终端和手持终端进行领用登记,直接使用人负责做好网络终端和手持终端的日常维护,确保“沪农安”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转。乡镇网格化监管员或村级协管员作为信息采集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采集相关信息。区级监管员具体承担本区域内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采集期间要及时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信息采集员进行修改,限期内未修改完成的,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国家追溯平台将利用技术手段,动态监测各地推广运用情况,建立智能化监测机制。发现信息不完整、不符合数据标准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明显有误等情形的,将通过系统提示区镇监管机构和信息采集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段育科,电话:23117591,邮箱:shsnwjgc@163.com;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刘东亮,电话:52163410,邮箱:dongliangliu78@126.com。

  附件:1. 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表

  2.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ybzh/20230907/2dd845cebd3b4b5d93082e5bfd5f1c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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